为贯彻落实国家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关于加强修建节能资料和产品质量监督处理的告诉》、《关于加强修建涂料出产与运用处理作业的定见》、陕西省建造厅《关于实施修建节能产品与新式墙体资料承认挂号处理制度的告诉》及我委《关于西安市修建节能资料和产品存案挂号公示的告诉》和《关于加强民用修建外墙装修面资料运用处理的告诉》精力,全面加强我市民用修建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节能资料和产品的质量监督处理,确保我市新建、改建、扩建民用修建所运用的节能资料和产品契合规范要求,确保修建工程质量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状况,现就修建节能轻质外墙饰面资料存案、挂号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本市新建、改建、扩建民用修建项目中运用修建节能轻质外墙饰面资料的产品,须向我委提出存案挂号请求,存案挂号请求时应供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资料、产品履行的规范、检测陈述等相关资料,经受理检查契合要求的,予以存案、挂号,并发放加盖我委印章的《西安市修建节能资料和产品存案挂号证》。
四、修建节能轻质外墙饰面涂料产品存案、挂号证书有用期为一年,有用期满后须进行复审。在有用期内,如产品工艺、技能有严重改善、产品功能发生变化时应从头请求存案挂号。
五、我委将根据有关修建节能法规对经过确定存案的企业外墙饰面资料产品进行监管,对呈现下列状况,且在规则期限不整改者,刊出其证书并予以布告。刊出的资料产品一年不予处理存案、挂号。
六、从二〇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凡未持我委印制并加盖我委印章的《西安市修建节能资料和产品存案挂号证》的轻质外墙饰面资料和产品不得在本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修建中运用,私行运用的建造工程项目不予节能检验,不予返还新式墙体资料专项基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办。
七、我委墙体资料变革开展作业室(作业地址:雁塔南路曲江行政商务区300-9号A座17层,电线)详细承办轻质外墙饰面资料和产品的存案挂号作业。